装载机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设备配置甲方将ZL-16装载机设备,数量一台,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乙方工地使用
二、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1、此设备按天计算租金,每天月租金为元整
(大写:)2、从设备抵达乙方工地当日起(即年月日)计收租赁租金,至乙方告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有关费用之当日为协议租金结算截止日,以甲方收条为据
3、租金每15天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结算日内支付全额租金,不得拖欠
如乙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三、甲方职责和权利1、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燃油及其对应费用
2、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毕协议所约定的任务
若无端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规定更换该操作人员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规定的装载操作
4、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停止,无论时间长短,甲方仍将准时向乙方计收租金
四、乙方职责和权利1、负责甲方设备的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每月必须给甲方设备三天时间作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时,若因甲方设备自身原因,超过三天保养时间
乙方有权扣除超过时间的对应租金
4、负责提供燃油五、其他约定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所有承担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导致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