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三〇九医院聘任协议甲方:昌乐三〇九医院乙方:为了深入把握医疗市场拥有率,提高医院临床医疗和科学化管理,保证医院临床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到达如下共识(民营医院业务副院长聘任协议)。一、工作岗位义务根据医院需求聘任乙方在甲方医院(昌乐三〇九医院)临床临床业务副院长职务,主管医院的临床医疗及其有关业务工作。二、个人待遇乙方酬劳由底薪10000.00元加业务提成构成,按月准时领取。并为其缴纳保险金(单位部分)。三、乙方权利A.享有医院提供的免费就餐,及通讯工具费用。B.乙方每月可休班4天(特殊状况除外)。C.协助院长筹划医疗行动。四、乙方责任1.带领医院医务人员开展诊断服务行动。2.参与制定诊断发展规划及有关制度、3.认真组织实行医疗机制临床管理方案规范化服务行动。4.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理论基础知识,加大临床实践开发新项目。5.完毕任务目的,增长临床收入。五、乙方严禁的行为1.不得运用职位谋取私利。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医院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进行有利益的交易。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医院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医院利益的活动。4.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本协议协议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七、本协议聘任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甲方未提出解雇乙方的本协议按照原协议延长年。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昌乐三〇九医院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