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协议瑞银票保字()年第()号出票人:上海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担保人:上海瑞银担保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到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协议如下:第一条年月日,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字()年第()号《银行承兑协议》,银行同意签发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银行承兑汇票张,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编号为瑞银票反保字(200)年第()号《银行承兑汇票反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证方式、范围及期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字()年第()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为(金融机构)与甲方所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由银行垫付票据款之日起二年,详细条款详见《商业汇票承兑保证协议》
第三条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元
双方同意的担保费计算措施为:担保费=承兑担保额×担保月数×月担保费率‰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承诺:1、应向银行承兑汇票所标明的收款人交付票据并使用于商品交易,否则视为违约,应向担保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2、应在银行承兑汇票所标明的到期日之前无条件地将应付票据款足额交存银行
第五条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承认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方,并与乙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反担保协议》
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反担保协议》后,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商业汇票承兑保证协议》和《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书》
第六条若甲方在银行承兑汇票所标明的到期日之前无法将应付票据款足额交存承兑人,逾期承付票款而由乙方代付的,甲方应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