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协议漏洞篇一:担保协议欺诈及防备担保协议欺诈及防备一、担保协议的概念担保协议是指协议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协议
二、担保协议一般应规定的条款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协议是主协议的从协议,主协议无效,担保协议无效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的方式;(四)担保的范围;(五)担保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漏洞及欺诈1
法律严禁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
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同意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稚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银行等金融机构
2.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状况下不也许签订的协议
协议欺诈人运用担保协议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状况下不也许签订的协议
协议欺诈人往往运用虚假的担保协议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用担保协议到达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运用担保到达"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协议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协议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协议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协议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协议中的债务
欺诈人虽没有免费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实际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种抵押权,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不小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置不一样的债务担保,但设置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
欺诈人正是运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置多种抵押权并对有关状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