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
3事故分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10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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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Ⅱ级(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2)5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4)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Ⅳ级(一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