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通车运送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道路运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交通车运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足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1、甲方向乙方提供准备的“交通车承运时间、线路、站点”等信息,如遇节假日或需要调整服务时间、线路、站点及增减车辆时必须提前告知乙方负责人,乙方根据甲方用车需要,及时配合甲方作出对应的调度和运力安排。2、甲方乘车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设有交通车站点的站上,上、下车,并爱惜车辆设备,遵守《成都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和安全乘车秩序。3、乙方接送甲方员工的交通车为成都市龙泉驿区联运有限企业所属,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运车辆行驶的安全原则,证照齐全,并保证车辆各项技术状况完好,设备良好,车辆内外整洁。若由于乙方提供车辆车况问题导致给甲方或第三人导致损失的,由乙方承担。4、乙方接送甲方员工的驾驶员拥有有关资质、技术过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服务态度。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调换态度恶劣、无职业道德(由甲方来评估)的驾驶员,乙方在接到甲方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调换。驾驶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驾驶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等所有由乙方承担。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交通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保险条例,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参与机动车辆保险且足额投保。乙方必须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车辆多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乙方应根据营业状况将所投保险可以满足在出现事故时赔付甲方乘坐人员及第三人,保险赔付局限性部分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保证甲方员工在乘坐乙方接送员工交通车辆时的人身安全,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甲方员工在不违反《成都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任何状况下,导致在乘坐乙方接送员工交通车时导致人身伤害的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对应责任。乙方及乙方驾驶员应切实遵守交通规章,注意行车安全,对有关的安全事故承担处理责任。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交通违章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及罚款。7、乙方交通车必须提前十分钟抵达甲方指定的发车地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接送时间、站点、路线,安全、准点运行,变化行驶路线,须征得甲方同意(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临时交通管制除外)。乙方提供车辆如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行驶时(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及时采用补救措施,更换故障车辆并提供相似车型(或同档次)的车辆来保证运送需要。因车辆故障在20分钟之内乙方不能更换车辆,因交通事故在10分钟内不能处理,乙方须承担甲方乘车人员的出租车费用(打车原则4人一辆,不超过最远班车点)。8、乙方驾驶员应严格认真的检查交通车乘坐员的工作证,发现乘员无甲方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证一律拒绝其乘车。甲方每车应指定一名甲方员工负责清查有无外单位人员搭车,乙方驾驶员配合监督。乙方(驾驶员)根据天气状况或甲方联络人指示及时调整车内温度(冷风、暖风),保证运送车辆内温度合适,保证甲方职工乘坐的舒适度。9、乙方提供的交通车必须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车前应保证每辆交通车的车况良好。若车辆临时有其他安排或者车况不好,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更换其他备用车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通车未准时接送员工上下班,或交通车中途抛锚、迟到及甩站耽误甲方员工正常上下班,乙方根据状况及时安排其他运力救急或处置,甲方有权扣除当日当车次的承运费用;如乙方车辆误点状况严重(持续次或合计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并按甲方已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第三方违反道法、其他违法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除外。10、甲方员工向甲方领导投诉乙方服务质量时,乙方应认真看待、重视,并要在3日内处理完毕。11、交通车路线及发班时间,根据甲方用车需要,乙方及时安排和调度车辆,暂定一号线路及时间(甲方有权根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