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地租赁协议范本运动场地租赁协议范本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物业基本状况1、项目名称:松山湖松湖广场运动场;2、项目位臵:松山湖松湖广场内;3、项目内容:室外球场3片,室外篮球场2片,室外五人足球场1片
二、租赁期限、用途1、本协议项下的物业租赁时间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到达协议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2、租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物业仅供乙方作为经营球类运动场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以及变更使用用途
3、本项目从属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企业,项目建设所有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物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筹办期,筹办期无需缴纳租金,从年月日起,乙方须准时足额向甲方缴纳该物业租金
若甲方原因导致运动场无法开业,试业期、交租日期均以顺延
2、运动场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每年)
3、从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种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即人民币元/季度(小写:¥元/季度)
如遇假期可以顺延至假期结束之日起的第三日
4、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物业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乙方逾期或局限性额交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协议到期后,乙方无违约的,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四、租赁期间其他费用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通讯等各项税费、办公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物业的建筑与使用1、甲方不能修建任何建筑物,包括杂物房;杂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