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协议书(范本)0作者:法制办公布时间:-07-15来源:合同书(范本)甲方:(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通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江西省定南县兴办企业的有关事宜到达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1、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2、企业规模:总投资,注册资本金:。(注:投资可分期,但所供土地原则上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特殊状况经同意后可展期一年)。3、生产经营规模:。4、经营期限:年。5、经营范围:。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1、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定南县,四面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2、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约亩[详细面积以供地红线图(含带征地)为准],土地挂牌底价为5.6万元/亩,土地有效期限伍拾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同意文献和工商、税务等有关证照登记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毕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同意书。3、甲方承诺在乙方获得建设用地同意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有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所涉费用由甲方协助处理。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有关问题。5、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贯彻好国家、省市以及定南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有关文献为准)。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日内预付土地款20%即:万元,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定南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帐号:81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定南县支行营业部。其他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同意书前支付完毕。2、乙方享有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和《定南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措施(试行)》(定府发[]5号)。3、乙方须在获得建设用地同意书之日起30日内动工建设,并在18个月内完毕工程建设并投产。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乙方可自行设计企业厂房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规定,并报规划建设部门立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同意。6、乙方须办理好环评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步”制度,保证企业“三废”达标排放。7、乙方生产的产品须以当地注册企业的名义出口或销售。8、乙方必须保证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80万元人民币以上。9、乙方所获得的土地须通过定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转让。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所供土地实际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协议其他条款的承诺,乙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不予赔偿,并支付甲方原征地和清除附着物费用。乙方自获得建设用地同意书之日起,因乙方原因且未经县政府同意,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可免费收回土地;超过规定期限内未竣工投产的,不享有定南县的优惠政策。2、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对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导致的实际损失予以合理的赔偿。六、协议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江西省定南县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引资单位、县外经局和定南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引进服务单位(公章):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