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置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签订担保协议
担保协议是主债权债务协议的从协议
主债权债务协议无效,担保协议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协议是主协议的从协议,主协议无效,担保协议无效
担保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协议无效而导致担保协议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1、担保协议与否可以约定类似“主协议无效而担保协议继续有效”的条款
2、“主协议无效而担保协议继续有效”的条款假如可以成立生效,与否违反物权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3、仍然担保法对担保协议另有约定与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三、从一则案例看担保协议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担保协议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波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一样,对丙企业与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怎样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一样观点:观点一认为,丙企业不再根据担保协议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按照《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一、担保协议是一种从协议
它以主协议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协议不成立,从协议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协议转让,从协议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协议被宣布无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