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本“装修施工安全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并共同遵守:管理方(如下简称甲方):负责人:电话:承建商(如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电话:业户:电话:一、为便于对购物中心内装修施工的监督,维护购物中心安全,保证广大业户的权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二、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进驻购物中心层___号商铺施工,其法人代表/负责人全权负责安全事项并承担一切责任,工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定。四、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承认的有关装修资格,并保证设计或施工中不违反《装修指南》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照《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五、乙方在装修前须将装修设计图纸报至甲方,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图纸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根据答复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审核合格后绘制成蓝图并加盖商场印章。乙方将此蓝图送交重庆市南岸区报件厅进行审批,待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始施工。六、乙方所有的施工必须按照甲方及消防部门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七、施工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逾期竣工要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八、施工时间:(详细时间以作业指导书为准),白天工作时间不得进行有噪声及异味的施工项目。九、装修施工用电乙方需使用电缆线搭接临时电源,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十、管道供气设施(如有)和燃气用品(必须符合国标)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乙方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十一、门禁设备应按甲方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在规划以外区域安装。十二、乙方不得任意变化窗户色调及不得在窗外安装任何设施。十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不得将楼梯、过道、及其他公共地方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之用途;乙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如有损坏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采用措施予以修复。十四、装修过程完毕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隐蔽过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甲方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需动用明火施工,应向甲方安保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使用明火的审批手续并采用有关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十六、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应至甲方安保部立案,并由有关负责人保管和监护。十七、乙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违反《消防法》的,甲方将上报消防机关,由消防机关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十八、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人员不慎而发生的工伤、死亡、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急救工作。十九、乙方施工前,应对单元门从内部进行封闭(如无单元门的要先做简易户门,并进行合适装饰),并张贴甲方颁发的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作业指导书以通告其他业户,并保证不影响其他业户的正常工作。二十、如装修人员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之行为,则按装修管理违章惩罚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二、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二份,双方共同遵守、互相监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