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北京万众康达国际医疗器械销售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乙方:迈迪思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向北京市药物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供法规以及技术征询服务,并支付征询酬劳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到达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下列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提供注册征询服务:器械范围: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断室及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注射穿刺器械、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查分析仪器附注1
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规定在本次注册申报中增长产品范围或对产品范围也许导致征询费的变化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注册信息清单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精确的信息以及证明其符合规定,甲方应当具有符合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因此及有关人员的配置;2
根据甲乙双方的讨论协商,确定符合甲方的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文献;3
根据双方确定的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文献执行经营与质量管理;4
提供现场办公所需要的工作场所;5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公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征询服务酬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当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a项所规定的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注册所必需的材料清单;2
乙方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后一周内为甲方编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并且就生产许可证提供2个工作日的现场征询服务;第四条征询服务酬劳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技术征询酬劳为:人民币40000元整
技术征询酬劳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详细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a
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0元整;b
甲方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后,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