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地:甲方(转让方):联络人:联络电话:乙方(受让方):联络人:联络电话:甲方欲将位坐落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配套设施设备(如下合称“标的资产”)对外转让,乙方现欲购置标的资产
有关上述标的资产的买卖(下文简称“本次转让”)事宜各方经充足、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资产基本状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简称转让土地):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约亩地,含土地面积上所有配套的水电、消防、绿化等基础设施
由甲方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面积给乙方;2、办公楼所有权(如下简称转让房屋):转让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系独立的三层建筑物,产权证由甲方办理完善并转让给乙方
3、厂房平方米,含厂房、门房及厂房内既有的天车等电气配套设施,产权证由甲方办理完善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陈说和保证1、甲方保证标的资产转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违反甲方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的约定
鉴于甲方不动产权的转让需要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转让手续,甲方承诺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本次不动产证转让到乙方名下
2、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止,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缴土地出让金、税费,抵押,司法机关查封,与他人存在权属纠纷,与他人就转让标的存在债务纠纷,他人存在优先购置权等等),甲方负责厂房、办公楼、门房不动产产权证的办理,不动产产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所产生的整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甲方转让标的资产不违反甲方的任何协议义务,不会产生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赔偿、返还或其他款项的情形
甲方保证标的资产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即享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且乙方行使权利,不受任何第三方的限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