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聘任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业经理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企业岗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一)岗位职责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企业全面经营业绩负责
(二)总经理权利:本着职业经理人存在的一种基本前提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的原则,总经理应有如下的权力:1、人事权:可经随时任命和撤换企业除财务部经理之外的任何干部的权力,主导人事方面的所有工作
财务部经理的任免权归董事长所有
2、财务权:可独立审批一定金额之内的财务支出,并初审所有的财务开支,凡未其同意的财务开支和报销项目,董事长亦不能同意
3、平常事务的决策权:所有部门主管只能向总理汇报工作,而不是找董长或其他人,所有部门主管只能从总理这里接受工作指示,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向部门主管布置工作
董事长必须充足的尊重总理的权力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原则
第三条实行不定期工作制
平均每周休息一天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是元(人民币)
效益工资是企业纯利润的%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是应发工资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原则,或劳动协议约定的原则,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1、;2、
第八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假如泄露给甲方导致损失,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