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1.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运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合计达个月的
租赁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协议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原则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告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前述协议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规定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准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准时(或未按规定)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导致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