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承包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为发展经济,乙方自愿提出租赁甲方房屋,作为经营生产、住宿使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到达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前楼(甲方使用2间除外)、后院瓦房车间7间,院内平房6间,中间车间4间,瓦房2间、门卫房2间
二、租赁期为5年
从9月日起至9月日止
三、租金:5年合计25万元
租金每年一缴(先交租金再租房),每年5万元,第一年在鉴定协议步一次性缴清
次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必须在当年9月日前缴清该年租金5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场地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保护权,乙方要做好“四防安全”工作,如有人为所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准私自改建、扩建,更不准转租他人,如需改建,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既不向甲方申请,又不经甲方同意建设后的房屋属甲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装修所用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使用的甲方的变压器整套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只有使用权和保护权,不准挪作他用,如有损坏,及时由乙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雨雷、冰雹、电等)所导致的损失或人身伤害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自然灾害导致的建筑房屋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不容许,甲方无能力履行协议步,协议终止
所导致的损失,国家赔偿时,赔偿的房屋、土地、建筑物款归甲方所有;赔偿的生产经营、机器设备损失属乙方所有,租金按年度比例退还乙方
十、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准时缴纳各项费税在乙方租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