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协议抵押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反担保抵押对象1
1鉴于(如下简称主协议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委托担保协议》,委托乙方就主协议债务人与(如下简称主协议债权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及/或借款协议(如下简称主协议)在最高本金金额万元范围内提供保证
乙方根据主协议债务人委托与主协议债权人签订保证协议
针对乙方为主协议债务人提供的保证,甲方自愿以3.1公约定抵押物(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提供反担保抵押(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反担保涵盖的主协议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人民币由甲方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反担保,但反担保抵押范围以第二公约定为准
2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主协议、保证协议、《最高额委托担保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上述协议所有或部分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甲方仍以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在本协议第二条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3主协议、保证协议及《最高额委托担保协议》的变更不影响甲方的责任,甲方仍以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在本协议第二条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a)乙方为主协议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主协议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b)主协议债务人与乙方在《最高额委托担保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中约定主协议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c)乙方为代偿主协议项下的债务及向主协议债务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与财产保全有关的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