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引言本标准用于规范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旨在通过明确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职责,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PDCA)的思想,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系统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信息化数据质量的关键流程和重要环节实施控制,以实现信息化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标准针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按照系统管理方法提出的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所示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以下简称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工作中涉及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标记、更正的流程岗位以及数据质量管理部门、数据事权部门和数据使用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数据事权部门dataauthoritativeagency对所采集或生成的数据具备解释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3.2数据data公安信息系统中,用于描述警务活动中某一实体的一条记录
3.3事权数据authoritativedata由数据事权部门组织采集或生成,且只能由数据事权部门进行权威性解释的数据
3.4数据采集datacollection在警务活动中,使用键盘、光电录入设备或专用信息读写设备向计算机录人数据的行为
3.5数据更正datacorrection在警务活动中,通过人机交互操作,对已经存储于数据库中指定的错误数据字段状态或属性进行更正的操作行为
3.6数据异动dataab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