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建设,大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有力地凝聚了道德力量,把我台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科室(单位)、每一名干部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巩固我台文明单位建设成果,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科室(单位)、争当文明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由台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创建“文明科室(单位)”、“文明职工”是我台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文明科室(单位)”创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单位)和局工会在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要认真组织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评选条件(一)文明科室评选条件1、思想建设好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科室人员按要求完成各项政治学习任务,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的各项活动
2、业务素质好
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钻研业务技能,踊跃参加系统内各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并按规定达标,具备本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胜任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好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串岗等现象,劳动纪律意识强,办事效率高,无推诿扯皮现象
服从领导,认真执行台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机关形象
4、团结协作好
科室内部干群关系融洽,团结友爱,工作相互支持配合,顾全大局,不推诿,团队精神强
与其它科室(单位)工作协调配合好,积极参加台内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临时调配的各项工作
5、内部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