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全称):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全称):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溪分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临时用电工程2、工程地点:安溪县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安溪县兴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工程内容对设备采购、施工安装、验收送电总承包
第二条工程质量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安溪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按现有的设计规模固定总价包干人民币265000元(贰拾陆万伍仟元整),但如有改变原设计标准和规模的设计变更应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上述合同金额,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工程施工期限1、工程施工期限从双方合同签订及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后后二十五工作日内完成,因天气或现场不适合施工及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则相应顺延
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1、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所购材料应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的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及技术资料供应1、甲方自行负责施工图设计、预算书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施工过程与设计变更1、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但下列情况可予以改变:㈠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二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㈡甲方若需要对设计或施工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但系因外部干扰造成开工前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除外),如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的设计变更,按变更后的标准和规模施工
第八条双方的职责1、甲方的职责:㈠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