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甲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永年县县城城洺建材经销处(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条款如下:一.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1、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用于邯郸国际陆港项目一期1#、2#沿街商业、厂房B、C、D及商务办公楼工程施工
2、甲方租赁乙方机械设备为:租赁设备清单及报价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租金(元)租期合计打桩机3E1502山东2000元/台班660天720000吊车25t2山东1100元/台班60天39600050铲车650B2厦门1300元/台班120天312000反铲挖掘机PC2202山东1800元/台班90天324000自卸汽车28m³5厦工1400元/台班90天630000压路机20吨1山东2000元/台班40天800002462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二.租赁期限及合同变更:1、甲方自2016年3月1日起租用乙方设备至2016年6月30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并办理退场手续
若甲方继续使用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若没有及时续签则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则顺延至设备退场止
(需拆、装的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至甲方书面停止使用止)2、如甲方在期满前因合理原因停止租用部分或全部设备,应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以免造成设备周转损失
否则,无论设备是否实际使用均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租金
3、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动和中断租赁期限及合同条款
三.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1、依本合同每月租金详见(租赁设备清单及报价表),本合同租赁期内合计租金总额为(大写)贰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
2、为更好地履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保证金20万元作为相应担保
3、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租金,每月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