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一点感悟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1、临时征用土地及补偿问题
临时用地一般由施工单位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批,并上报兰州枢纽征地拆迁组,补偿按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交纳
2、临时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临时用地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补偿按三年平均产值的二倍支付
后三年按一倍补偿
3、临时用地青苗补偿,临时用地有青苗的按公布的当地补偿标准只补偿一季
4、临时征用耕地无法复垦的,由施工单位书面上报枢纽工程指挥部组织设计、监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现场复核认定后按永久征地补偿
5、临时征用土地的协议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土地部门签订并报枢纽指挥部征拆组
6、边角地、夹心地的处理
面积大的边角地、夹心地,施工单位应保证通路、通水
无法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的补偿一般控制在0
7、农村道路、水渠的改移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与当地乡、村协商处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8、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参建施工单位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并填写《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
9、取弃土场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
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以上所有的用地面积都要单独统计,不得计入枢纽用地红线图内永久征地数量
10、使用农村道路问题,由施工单位与当地乡、村协商处第1页共2页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11、放线失误问题,如设计无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设计变更未及时告知造成的施工单位不负责
12、施工爆破等造成农民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13、施工车辆扬尘造成农作物减产的问题
由施工单位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现场核实、评估或与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