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因共同受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本着互利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本协议的各方即公司的股东(出资人)为:(一)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册地址:(二)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一)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人民币元(五)注册地:(六)经营范围:(七)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出资额所占股份比例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一)甲乙在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占12%,乙方占88%
甲乙双方按各自所占比例出资受让公司股份
四、费用承担与资金筹集(一)因受让公司股份所产生的费用等由甲、乙双方按其各自所占股份比例承担
(三)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受让该公司股份无法完成的,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停止受让该公司股份,所耗费用由各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全部由公司的注册资本来维持
(五)公司及股东个人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的融资、担保行为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一)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营管理机构
1(二)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
股东会按如下方式行使职权:1、股东会会议原则上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下列事项由股东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决议:(1)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2)公司的合并、分立;(3)变更公司形式;(4)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5)公司章程的修改;3、下列事项由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