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5-20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阅读次数:495中评协[201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为指导评估机构执行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4年4月30日附件: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执行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所称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评估机构接受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委托,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评估机构执行绩效评价业务,应当接受绩效评价主体委托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四条评估机构执行绩效评价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评估机构执行绩效评价业务,应当根据绩效评价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