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来源:河北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14-12-25背景:党的十八大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2014年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今年以来,省委书记周本顺、省长张庆伟多次就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我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爬坡过坎、加快转型的重要关口,全省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科技的支撑
我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人才密集,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源头和成果储备的重要宝库
但长期以来,由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上枷锁重重、存在着种种体制性障碍,成果处置需要层层审批,收益分配机制激励性不强,技术转移机制不通畅等等,制约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不少成果被锁在柜中、束之高阁,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据统计,我省41%的科技成果是由高校、院所创造的,但只有15%得到转化应用
技术先进,却被待字闺中;专利一堆,却无缘真金白银
因此,省委、省政府把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问题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破口,《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剑指高校、院所成果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这个核心问题,拆除成果转化体制之“墙”,为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松绑”“加油”,最大限度地释放科技生产力
一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政策内容: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采取协议定价、挂牌转让、在技术市场公开交易等方式
科技成果处置后由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关键词:赋予处置权、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