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是货运卡车司机,2011年5月31日运货经过某公路超限检测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执法制服)向张甲走过来,递给了张甲一张扣押决定书,说:“超限,车被扣了”
张甲接过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因超限,根据有关规定,扣车四十天
决定书印着某省市路政大队的印章
张甲辩称:“我只拉半车货,怎么就超限
”宋丙不耐烦地说:“肯定超,讲这么多干什么
”这时,宋丙叫来两个没有穿制服的人,叫张甲把车开到路边的空地,并在车辆加一把锁
宋丙对张说“等下了处罚决定,我就开锁放车走”
第二天,张甲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没有收材料,叫张过几天再来,说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出差在外
张甲过了几天再去,市公安局仍不收材料,说工作人员尚未回来,叫张再等一等
张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问题]1、宋丙在不听取张甲申辩的情况下做出处罚是否合法
答:该处罚不合法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本案中宋丙没有听取张甲的申辩
因此该处罚是不合法
[问题]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题法之一)答:本案中某公路超限检测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张甲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人员没有按规定执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本案中,执法人员只有宋丙一人,且未向司机张甲出示执法证件
(二)扣押决定没有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