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验收应提供的材料2————————————————————————————————作者:————————————————————————————————日期:一般项目的验收材料(除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研发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外的所有项目为一般项目)(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附件》,附件包括以下纸质材料(*号为必备材料):*1、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附提纲);*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交复印件核原件);3、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4、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需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5、有关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仅为有销售的项目提供)*6、项目研发投入台账(附模板):资助金额在50万以下项目书面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资助金额50万(含50万)以上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书面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7、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政府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提供(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4资金”分别列示,并按研发投入的项目分项列示,加盖公章)
可参照专项审计报告模板中的相关表格;*8、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模板):项目政府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的样式出具,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9、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分“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10、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