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规范集团各公司的合同管理,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制定本规范
1本规范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2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控股公司;2
2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1总部法律室负责本规范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2各控股公司法律室负责本公司对本规范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方法和过程控制4
合同的订立4
1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下列原则:4
1书面合同原则:劳动合同以及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且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
本规范所称合同除特别指明外,均指书面合同书
2标准文本原则:订立合同应当采用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标准文本;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下列情形可作为本原则的例外:A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B
不宜推行标准文本的业务
3事前签订原则: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书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需事先签订合同,然后开始履行,不应未签合同即先行履行
特殊情况下,有正当理由的,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以例外,但应尽快按双方商定的条件签订合同、补全手续
4合同审核原则:合同需经法律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按本制度或根据本制度制定的实施细则或者合同审批表规定的程序报批;不得在合同内容未经审核的情况下即擅自签订或者直接报签
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同文本且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提出增加或者删减的合同可作为本原则的例外
增加补充条款的,视为对合同条款的增加或者删减
2合同标准文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