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信息报告制度篇一:关于信访信息信访事项报告制度市府东路街道重要信访信息信访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规范信访信息、信访事项报告工作,使一些突发事件、群众集体上访能够及时妥善地解决,并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服务,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现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重点信访信息、信访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信访信息、信访事项的报告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信访信息、信访事项处理和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二、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要具有超前意识,努力拓宽信访信息渠道,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安全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信息网。1、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凡属紧急重大的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报告情况,要做到立收立报,及时处理,决不延误。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紧急重大的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要认真阅批,切实负责。2、要建立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报送工作专人负责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报送工作,落实责任制,以确保报送工作的落实、到位。3、要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街道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带班、有关人员在岗值班,主要领导和分管稳定工作的负责人一定要保证随时可以联系上,一旦有紧急重大的信访事项,必须迅速处置。三、要建立规范的信访信息、信访事项逐及负责、逐级报告制度。1、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由街道主要领导向区信访局报送;区信访局再对特别紧急重大的信访事项向本级领导报告。2、区信访局收到街道报送的信访信息、信访事项后,根据所报内容、紧急程度、事态发展趋势,逐级报信访局领导、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阅示,然后再根据两个办公室领导的批示精神报相关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时将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及时反馈回街道办事处。四、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在做好处置工作和向本级领导报告的同时,有下列或类似情况的,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报送,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直至办结的情况:1、信访部门接待的30人以上,且有过激行为,已影响到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2、集体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且有可能赴上一级机关集体上访的;3、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上访人员有跨地区进行串联倾向的;4、当地发生的涉及人数较多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要事故;5、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和自杀的;6、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昆区市府东路街道党工委昆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篇二:信访工作报告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大唐集团制〔20XX〕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信访报告工作,使突发事件、群众集体上访能够及时妥善地解决,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分为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第四条信访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各企业应当将其收集或者获取的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向管理其的企业报告。第二章信访月报告制度第五条为加强信访工作日常管理,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信访发案趋势、特点进行分析统计,实行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在每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的,报送日期相应顺延至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后第3天)前将企业上个月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汇总并填写《信访工作月报告登记表》(见附表8)后报送集团公司;无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的,实行零报告。第七条信访月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本企业有无正在上访或可能上访的人员;(二)本企业有无可能导致上访的不稳定因素;(三)可能发生的上访规模的大小;(四)本企业采取的排除上访隐患的措施及效果。第三章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第八条为了使集团公司的信访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实行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有延续趋势的,应实行日报告。各分子公司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日情况报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