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时间:2020-10-10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2)分级管理,协作配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6)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2.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3组织指挥体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3.1县应急指挥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能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食安办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