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权分立案件的经典类型(1)总统立法否决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美国联邦国会,同时也授权总统在有限的情况下参与国会的立法活动,比如总统建议立法和总统的立法否决权
国内法学界对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论述的相当充分,本文只分析关于总统立法否决权一个特殊情况
一般总统拒绝在法案签字,除非国会以绝对多数强行通过法案,法案将作废
但是如果总统同意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只是不同意某个或少数条款,总统是否可以签字同意大部分条款,但是否决其它条款呢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LineItemVeto法案,该法案授权总统可以拒绝一个法案的部分条款同时签字通过法案的其它条款
LineItemVeto法案还授权总统可以在一个法案已经生效之后单方面取消生效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取消(行为)立即生效,除非在取消之后国会通过另外的法案来推翻总统的取消(行为)
在Clinton诉CityofNewYork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宣布LineItemVeto法案违宪
法院指出LineItemVeto法案授权总统单方面修改和废除已经生效的法律,这样的授权使得总统可以未经国会投票单方面制定法律
i肯尼迪大法官在同意意见中指出,LineItemVeto法案违法了三权分立原则,这不仅仅是因为它违法宪法的条文规定,而且它扩张总统的权力违反了美国的缔造者和宪法的创立者的意图
ii(2)总统不当行使立法权出了总统依照宪法行使立法建议权和否决权之外,另一中情况就是总统不当行使立法权
依照美国宪法,总统的最重要职责是“切实执行法律"
iii总统有权通过任免官员,发布命令等等方式来执行法律
但是总统发布命令只能是执行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
1952年,杜鲁门总统命令商业部长接管并运营全国所有的炼钢厂,总统称发布此命令的是为了应对钢铁行业工人可能进行的罢工
炼钢厂YoungstownSheet&Tube(以下简称Youngstown)将美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