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态特色小镇建设市级资金奖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各区加快特色小镇、生态小镇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市级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政发〔2024〕78号)、《**生态小镇建设计划(2024-2024)实施方案》(*办文〔2024〕48号)和《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进展专项资金改革方案》(*办发〔202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特色小镇、生态小镇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城建委,结合市级城建计划安排村镇建设项目市对区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城区的村镇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生态小镇建设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打造靓点,市级奖补、区级为主,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公开公正、程序法律规范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特色小镇、生态小镇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的奖补
各区应发动居(村)民自觉参加环境改善,结合产业进展进行自有建筑室内改造或新建,投工投劳参加特色小镇、生态小镇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凡申请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必须列入**特色小镇、生态小镇创建名录
第六条特色小镇、生态小镇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
第七条各新城区要沿着本市确定的重要进展轴线、片带,选择生态特色小镇创建点,并以此为核心,集中成线、成片选择并打造生态特色小镇片带
优先将集中成线、成片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创建名录
鼓舞各区结合“创谷计划”、“地铁小镇”、“旅游小镇”、“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综合体”、“漂亮乡村”、“现代产业园”、“科创小微企业园”、“工商资本下乡”等创建生态特色小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凡申报年度生态特色小镇创建项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一般应位于全市生态特色小镇重点建设区域;(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