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编号:上海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制定—2—合同编号:上海市汽车租赁合同(2014版)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及租期1.乙方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向甲方租用品牌型座车一辆,颜色:,车牌号:,详细内容见《车辆交接单》
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的发车日为准
2.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承租期内的使用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1.每租金人民币元(含税率%),大写为元
2.每基本行驶里程为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应按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费,每月日结算一次
—3—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
该保证金于乙方返还车辆并结清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结算月,甲方应在每月日开出当月租金的发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调整致使车辆运营成本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租金予以相应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完好,设备齐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标准,证件齐全有效
3.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年度检验,对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予以维修,负责上海市境内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
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如遇车辆年度检验、发生非人为引起的故障及无责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车辆,确保乙方用车
5.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甲方委派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4—1.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
名称和地址等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