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财〔2014〕7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6月10日-2-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4年6月12日印发校对:王宪怡(共印3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4]7号,沪教委财[2014]1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临时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合本细则)一.外汇经费管理1
因公临时出国是指经上海市外事部门批准,出访时间在90天之内的业务访问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支出标准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
二、外汇审批需提供资料1
提供对方邀请信、会议注册通知函、以及需要报销论文版面费的录用函等中外文材料复印件
提供学校学校OA系统审批件
提供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3个月内有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30日内有效)正本
出国人员严格按照出访任务报批出访行程
并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行程安排表(见附表4)
三、外汇申请1
按批准的出访计划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需外事处及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见附表1)-3-2
须提供预约境外的机票及住宿等费用信息资料,以便准确核算用汇额度
填写《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