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制度摘要]所谓专家证人制度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关键词]专家证人专家证据专家辅助人鉴定结论交叉询问证据开示庭前证据交换概念及背景所谓专家证人制度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专家证人制度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诉讼与科技的联系突出地表现在专家证据方面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决定了专家证据的扩张趋势
就证据法而言,现代科技已成为并将更加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革命性力量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纠纷及需运用科技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环境污染、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但法官只不过是从事纠纷解决的法律专业人员,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拥有技术背景,以自己的技术知识解决纠纷,从专家证据的功能来看,专家证据能扩大法官的感知能力,帮助法院查明有关事项的因果关系,进行事实认定,如查出客体的共同特征和差别,测定受测客体质量和数量,客观记录和复制痕迹,进行同一认定,运算和处理各种等
因此,专家证据的扩张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潮流
两大法系关于专家证人制度的做法在介绍我国专家证人制度前,先来看两大法系的规定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对专门性问题的认知上均采用专家证人形式,但在实践中有所差异
英美法系对鉴定人的选择,虽然立法上赋予法官指定专家的职权,但在实践中,这种职权的行使十分罕见
由于英美法系的诉讼机制实行对抗制鉴定人一般由当事人选定,被作为证人看待,由当事人带入法庭,像对待证人那样对其进行主询问和交叉询问,故其结论不被作为独立的证据方式
与一般证人不同的是,一般证人必须陈述事实,而专家证人可以表示意见
当事人选定的这些专家证人许多情况下会加入当事人阵营与对方对抗,故在英美法国家经常发生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