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