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保障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行股东大会,对本行、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召集
本行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五条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授权第六条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述职权:(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九)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