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任法定代表人协议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甲方系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奖励;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公司损失及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奖励;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特别委托授权,在公司对外活动中进行下列行为:①不得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②不得以公司名义与任何第三人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参与或进行相关联交易;③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④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其本人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⑤不得利用作为公司经理或登记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收受他人财产、对外进行任何许诺等行为;⑥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