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密工作责任制1保密工作责任制及组织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中保发[1996]4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职责与分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公司各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二章公司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密工作职责:(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三)把保密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议事日程,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四)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在公司的贯彻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五)负责主持、领导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督促、落实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六)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公司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对公司重要保密工作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组织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八)向上级保密工作主管机关报告公司保密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九)领导、督促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四条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一)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二)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三)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四)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五条公司其他业务工作分管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一)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