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电话:传真: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达成甲乙双方在项目中(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紧密合作,乙方就缔约过程中了解和接触到的甲方和/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本协议中甲方为披露方,乙方为接受方
3本协议中所称商业秘密指披露方提供给予接受方与合作目的有关,且经披露方以机密或类似用语标示之技术、方法、文件、样品之技术信息,及业务策略与计划、合同、客户名单、财务状况、管理方法、营销策略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产品之商业信息等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符号、图画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呈现者);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于保密而向乙方透露的相关信息
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甲方保密信息:2
1以有形载体形式为载体所承载的技术指标、测试数据等技术资料信息;2
2涉及甲方的客户名单、存货及货源情报、价格、营销策略、市场和销售情况等商业信息;2
3如所提供的信息是无法或难以用文件等有形方式表现时(如口头或视觉检视等),甲方应在信息被披露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确认该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乙方亦可请求甲方在日内答复,已确认该信息的性质
如通知或答复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则自该通知或答复被送达乙方之日起,亦需按本协议执行
保密期限乙方就本协议所负的保密义务自接受之日起年内均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披露并明示应予保密之信息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