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民族区域自治简介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来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远在先秦时期,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四夷”的划分,有了“夷”“夏”分立的认识
这一认识起点也影响了以后的统治者
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要么采取武力征缴,要么实行怀柔羁縻,从来就没有把各少数民族当作平等的一员来看待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平等,互相隔阂和歧视一直是中国数千年来民族关系的主轴
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县区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简史1947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XX省自治区
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