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查勘、救援服务点一揽子合作协议甲方: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协议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在乙方营业场所建立保险车辆查勘、救援点,共同为甲方客户在保险车辆出现事故和故障提供服务
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查勘、救援点建设及事故车辆承修、救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查勘点建设1、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建立机动车辆查勘、救援服务点,乙方不拥有任何形式的定损权,只能协助甲方处理以下事宜:(1)向客户介绍甲方理赔流程,协助客户处理事故;(2)收集客户索赔资料(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证明、客户身份证明等),交甲方查勘定损人员;(3)收集客户意见
2、甲方可以通过服务电话95506或4008895506委托乙方提供查勘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委托的电话后,应在5分钟之内与甲方客户取得联系,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如发生延误,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取得谅解
乙方收到客户故障救援或保险事故出险电话后,应要求客户立即向甲方报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乙方应具备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一、二类维修资质,具备修理事故车辆的修理水平和能力,有相应的场地、厂房、烤漆房、汽车校正、检测、修理等专业设备及工程技术人员
4、乙方必须在厂区内设置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人、接待柜台、专业查勘施救车辆,为保险车辆建立事故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及客户提供有关维修档案的信息
5、乙方必须设置有一定的电脑知识、汽车修理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事故处理协办员,配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在整个过程中,协办员均应做到对客户热情、周到、耐心,并保证24小时服务电话畅通
6、甲方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95506或4008895506,乙方必须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
7、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包括宽带网、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或复印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