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期间在发布广告
乙方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1、户外单立柱
三、广告内容及版本: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为准
四、广告规格: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五、广告发布时间:2013年1月10日(详见附件)
六、广告样式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同意,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内容、时段、时长、栏目,否则,甲方将不承担改动部分的广告费用
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七、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并与甲方共同修改确定
九、如在合同日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延期发布
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发布的广告内容、时段、时长、栏目
十、广告制作发布费用:合计:¥52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
十一、付款时间及方式:广告费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200000元,大写:贰拾万;第二次付款:应于合同执行结束之前支付¥32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十二、其他约定:1、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2、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
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1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