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规章制度【篇一:免疫规划管理制度】免疫规划管理制度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篇二:免疫规划各种制度】***免疫规划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全市免疫预防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二、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三、制订第一类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运送、管理。四、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免疫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五、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分析和评价。六、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考评、督导和监测工作。七、组织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八、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调查处理。九、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十、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免疫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十一、负责辖区儿童免疫预防信息网络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技术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十二、做好免疫预防其它相关工作。接种单位工作职责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市,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市疾控中心每年4月中旬前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市域内0-6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