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的研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的研究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作用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充分运用税务稽查信息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XX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XX〕115号)文件。但是,如何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真正落实“以查促管”,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一、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的现实意义早在1997年开始第一轮征管改革时,就已经提出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不过当时征管改革的重点在新征管体制建立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近些年来,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一大批税收违法案件,反映了日常税收征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做到“以查促管”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一)内控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水平。在新的形势下,纳税人日渐重视税务工作,税务处理水平日趋提高,避税手段日益繁多,偷、漏税更加隐蔽。稽查部门专司偷、逃、抗、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将税收稽查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及时向和征管部门反馈税收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征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和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二)外调纳税心理,提高纳税遵从度。税务稽查作为税款征收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有其弊端。在选案环节,存在概率问题,易造成一些纳税人心存侥幸。而通过税务稽查“以查促管”工作的开展,使税收征收管理形成封闭型的循环,对涉税违法纳税人加强税收监管。另一方面,在稽查工作中,对纳税人进行正面宣传教育与曝光反面典型案件相结合,向社会进行税收法制教育。稽查部门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二、税务稽查“以查促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查促管”作用是从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税务部门在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反馈给管理部门,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一)认识偏差,对“以查促管”的主体定位不准。现行税收体体制下,实行征、管查相分离。稽查部门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对税源的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从而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在日常工作中,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相对独立,各管各事,缺乏工作上的配合与衔接。在工作安排中,就将“以查促管”的担子落在了稽查局的身上,从制度制定到工作落实,从检查到促管,都认为是稽查局的责任,无形之中,稽查局成为“以查促管”工作的主体。这一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我们在“以查促管”工作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而且主体也发生了错位。事实上,“以查促管”是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不是仅靠稽查局单方面的努力就可以取得成效的具体工作,实际工作中缺乏专门负责协调、监督和落实的具体部门,稽查与管理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之间的单线互动,其结果往往差强人意,流于形式。(二)信息不畅,影响“以查促管”工作效果。按制度规定,稽查部门应该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在收到整改意见后,限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适时跟踪,再反馈给稽查部门。但出于多种原因,一是工作重心差异,稽查部门侧重在惩处职能上,对稽查的教育和监督职能不够重视,部分稽查人员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还停留在案件的查处上,忽视对征管环节存在的漏洞不会加以剖析、深入查找根源。同样,管理部门部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