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海域管治工作通知为切实加强我县海域使用综合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海域综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海域综合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沿海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海域使用管理机构,落实“六个有”,充分发挥村级海洋与渔业管理员的作用,确保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的高效运作,切实负责本辖区用海户确权办证及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海域管理工作,确保既实用海确权办证率达95%,新项目用海确权办证率达100%,完成下达各乡镇的海域使用金征收任务
二、把握政策,切实落实海域使用权证制度1、渔业用海清理确权年限
符合功能区划的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5年;海区功能尚不明确的,采用短期用海方式确权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
2、浅海、滩涂清理确权原则
《海域法》实施以前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由村委会申请确权;村委会同意在承包期限内由现养殖户申请确权的,可在承包期限内确权给现养殖户,期满后由村委会申请,进行重新确权;村委会拒不申请确权和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经县海洋与渔业局催办文书书面通知后,仍不申请办证、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可以确权给现养殖户;现养殖户有督促村委会申请确权的权利和义务,对村委会不主动申请确权的,现养殖户则要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给予确权,否则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条及《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海域法》实施以前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管理的浅海、滩涂,由现养殖户申请确权
对界线不清的海域或确权主体不明确,经调解无效的,可暂缓办证或按《海域法》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公开招标出让
3、虾池清理确权
对围垦造田后改为虾池的,海域使用金折半征收
养殖户围垦虾池时和村集体签有协议的,且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