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专卖店装修协议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为深入统一规范全国4S专卖店形象,提高品牌著名度和美誉度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店面装修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第二条工程价格(附工程费用清单)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含税)第三条质量规定1、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名称,经双方承认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长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协议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工程动工应提前告知甲方代理商负责人,以便于工作安排
5、乙方提供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1
双方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材料款
当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即付第二次款5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核算(注:包括施工工费和人工费)
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竣工,每日按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导致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积极规定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处理纠纷,以继续施工
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规定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鉴证,甲方须承担所有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返工,由乙方承肩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乙方告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期内,私自解除协议方,应按协议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私自解除协议,使对方导致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赔偿
第七条争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