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安全生产原则化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到达如下技术服务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的技术服务是指对双方约定范围内的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原则化技术服务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如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项;壹:征询指导;贰:专业培训;叁:自评检查;肆:自评汇报编制;伍:指导评审申请;陆:现场评审;柒:评审汇报编制;捌:负责评审汇报的送审并参与审核会;玖:承担审核会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会议室等审核会费用;第三条技术服务期限:协议生效后90工作日
乙方在技术服务期限内对其技术服务成果负责
下列状况之一发生时,本协议技术服务期限顺延:1.甲方预付款未按协议约定期间抵达乙方账户;2.甲方不能及时按乙方规定提供达标评级所需资料;3.甲方不能按期整改乙方提出的不合格项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事先按:(3)原则((1)《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原则化评审原则(试行)》、(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原则化评审原则(试行)》、(3)《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评审原则(试行)》)编制有关文献,并按乙方《原则化达标评级汇报所需资料清单》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应指派技术人员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捌万伍仟元整人民币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技术服务费支付时间:分期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叁万元整;乙方提交最终汇报通过主管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户名:xxx限企业开户行:xxx支行账号:xxx4629第六条甲方必须将技术服务费汇往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指定的账号,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将技术服务费直接交给乙方人员,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