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巡查用车汽车)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名称:驾驶证号码:型号:颜色:车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足协商,就甲方将一辆五羊-本田两轮摩托车出租于乙方作为安全巡查用车使用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租赁期限:从1月1日起至9月30日时止。行驶区域:第一条,租期及结算方式租金是每月元,租期是33个月,总计金额是元,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1个月租金,共6000元。剩余部分到租期满30个月所有付清。第二条,甲方的权利1、依协议向乙方收取租金及有关费: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车辆;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有关证件齐全;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有关信息;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燃油费;7、甲方要提供可以纯熟驾驶所租车辆,并且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第四条,乙方的权利1、按协议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准时根据协议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2、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容许,不得私自修理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3、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4、不得运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5、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再向交警、公安部门报警并办理有关手续;7、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第六条,免除和减轻责任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用合适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用合适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规定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协议:提供车辆有关的虚假信息;第八条,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长,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具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协议为准。第九条,其他:1、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步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处理,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含如下附件:1、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联络电话:联络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