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包租乙方客车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车辆厂牌型号座位数数量费用原则1元/天1元/天乙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规定的客车包租给甲方用于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使用,并配置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服务期限包车期限为3月8日,共1天
三、包车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费用总额:包车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提供包车服务合法税务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车辆,保证乙方及乙方提供的车辆均有对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原则》,坚持实行“一日三检”制度,保证运行车辆的良好、安全
(四)途中因车辆故障无法继续前行时,乙方应负责安排车型相似或相近的车辆替代,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五)发生乙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一)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包车服务费用
(二)甲方乘车人员应当爱惜车辆及车内设备,保持车内卫生,注意乘车秩序和安全
六、违约责任(一)乙方不能按约定发车,需提前1日告知甲方协商处理
若未及时告知甲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七、其他(一)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处理,若经协商不能到达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