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0301附表8改0保密协议(下文中,称呼为甲方),株式会社耀希达凯(下文中,称呼为乙方),有关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机密情报,缔结如下保密协议(下文中,称为本协议)
本协议书意在规定当乙方使用甲方制造(或开发,提供)的机械进行乙方指定产品的制造,工艺探讨,测试生产(下文中,称为本目的)时,双方为此提供的机密情报的有关保密措施
(机密情报)2
本协议书提及的机密情报是指,为本目的甲方或乙方公告的业务情报,技术情报(非仅限于书面情报,另包括试验品等零部件或产品)
但符合于如下各项内容中任意情报都不属于机密情报
①向接受方公告前已被全面公开的情报
②向接受方公告后不因接受方责任而被公开的情报
③无提供方的协助,接受方独自开发的情报
④合法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得到的情报
⑤根据法律法规,有公开义务的情报
(机密保守)3
被规定保守机密一方承担如下机密保守义务
①在未得到公告方书面容许前,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及泄漏情报
②为防止机密情报的不合法使用,不合法公开以及泄漏,适合的管理层有义务提供监督/规范
③在未获得提供方容许前,不得对机密文献所有或一部分进行更改,翻译,颁布,借贷,展示及解析等
④为实行本目的而需要将对应机密情报公告于接受方的董事/员工时,该董事/员工必需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
⑤得到提供方书面容许后向第三方公告机密情报的状况下,接受方需切实保证第三方履行保密义务,若第三方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时,接受方承担所有责任
(严禁使用于本目的外)4
接受方只好将机密情报使用于实现本目的,为于其他目的严禁使用
(机密文献的返还及处理)5
当提供方规定,或已实现公告目的或不也许实现公告目的,则没有持机密文献必要性;或本目的结束后,接受方需按提供方的指示将机密情报立即交还,销毁或删除
(知识产权)6
机密情报接受方不因被提供方容许启动机密文献而得到对应的知识产权及实行权